广东产假最长可以请223天。广东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奖励假。基本假98天加广东省奖励假80天加广东省难产假30天等于208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产假加15天,208天加15天等于223天。
广东省范围产假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2、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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