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和要求是:
1、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没有规定提议监事的比例,因此监事会或没有监事会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什么条件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具备下列条件就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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