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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什么要求

2022-06-17 419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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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和要求是: 1、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没有规定提议监事的比例,因此监事会或没有监事会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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