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加上名字,应当是有用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正常情况下,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拥有所有权,当事人愿意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将另一方的名字加上的,视为将婚前财产赠与对方,愿意和对方共同享有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名字加上后,对方对婚前财产就拥有所有权,婚前财产应当由双方共同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有用吗
一、婚前财产协议有用吗
1、婚前财产协议有用。当夫妻双方,面临婚前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时,就可以通过协议来处理。婚前财产协议也可以有效避免家庭矛盾,提前预定好婚前财产如何处理,双方间针对婚前财产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书面协议,按照书面协议处理婚前财产,避免日后在面临婚前财产处置时,造成家庭矛盾,影响夫妻感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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