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马店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在哪办理
驻马店市驿城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市民中心3楼188室
二、驻马店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的办理流程
1、受理,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选择“导游入口”进行注册,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
2、审批,经所属旅行社、市级旅游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核发电子导游证。通过审核。经所属旅游行业组织、市级旅游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核发电子导游证。
3、核发电子导游证。
4、送达,生成电子导游证(导游身份标识打印件可现场自取或快递送达)。
三、驻马店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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