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马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6.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驻马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用户,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选择所属地区考试机构和报名类型进行事项申请报名。向考试机构提交本实施清单规定的申请材料(不含考试合格成绩单),由考试机构完成申请资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在考试机构进行相应作业项目的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按照合格人员委托,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申请人也可以不委托考试机构办理,自己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本实施清单规定的申请材料申请办理。
(二)受理:委托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在网上受理。个人申请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接受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签发《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如所交材料齐全,于承诺时限内做出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决定:在完成审查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对准予许可决定的,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送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制作完成后,委托考试机构办理的,由考试机构邮寄送达申请主体;个人申请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邮寄送达申请主体。
三、驻马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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