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鉴定通知书、《珠海市工伤职工伤残程度鉴定表(下简称《鉴定表);
3、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鉴定表,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持《鉴定通知书、《鉴定表及上述所需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鉴定医疗机构进行现场集中鉴定;
5、鉴定后领取《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回执(存根);
6、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通过12333查询鉴定审核进展情况;
7、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回执(存根)到申请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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