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新居在验收阶段被揭露出存在实质性的质量缺陷,特别是在主体结构验收无法达标且经过确认属实的情况下,购房者则有权选择解除此份房屋销售协议以及相关交易文件,决意终结此次购买行为,同时要求全部退回已支付的费用。在此值得我们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因为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以致无法顺利交付,或者即使在房屋交付之后,经过权威机构的严格检验证实其主体结构确实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卖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购房者对双方的买卖约定失去信任,因此,他们要求解除这份房屋销售协议并寻求经济补偿的请求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支持。倘若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干扰了购房者的日常居住和生活环境,那么,购房者便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以及索取损害赔偿的要求,这同样也应该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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