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看中一新建楼盘,经不住售楼小姐大力营销,爽快交了两万元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定下一套130平方米左右、总价100万的房子。
回家后,曹女士才发现协议书中有如下内容:“购房人必须在5日内缴付房款。”“若购房人单方面违约,则定金不退。”这让她慌了手脚,她原本打算卖掉现住房后再支付新房房款,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贷款夫的。按照协议书里的要求,5天时间,怎么可能完成卖房这么大的事
无奈之下,曹女士提出退房,却被告知两万元定金不能退。怕不敢卖房,怕万一对方说超出了缴费时限,自己岂不是要无家可归目前只能就付款延期问题,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律师观点:
根据规定,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曹女士目前只能就付款延期问题,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律师提醒,除了签约时看清条款,要避免落入定金陷阱还有两招:其一,不要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定金合同,因认购协议书的签订并非购房必要条件,顾客可直接签订。其二,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等,发生纠纷时款项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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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预付款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金钱。
一、关于定金和订金的解释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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