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烟花销售已进入旺季,为有效预防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汾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按照上级机关的安排部署,坚持严排查、打非法、强管控、保平安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了非法烟花爆竹大清查行动,成功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1月28日,治安大队民警在杏花镇东堡村进行民爆排查时,发现该村AA西街BB号王某家储存有非法烟花爆竹20余件,随即将违法行为人王某依法口头传唤接受调查,并将烟花爆竹暂扣于汾阳市烟花爆竹公司。经调查,违法嫌疑人王某在没有办理任何销售烟花爆竹手续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买进烟花爆竹,储存于家中准备销售。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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