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不一定必须登记。
比如通过继承、法院裁判文书确定、农村自建房等,都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如果要想对外转让,就得先登记,登记之后才能转让。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房屋所有权、他项权注销登记
(一)程序流程:
申请人档案室
(二)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三)职责要求
1、档案注销登记人员:
(1)按照注销登记《收件核准标准》受理,负责检查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资料是否正确、齐全。
(2)核验权属证书真伪和与档案记载是否一致。
(3)录入注销登记信息,
(4)在权属证书、档案封面和原编号登记簿对应栏目上加盖注销章。
(5)将权属证书等注销登记案卷与原产权档案合并装订归档。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全文3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