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和第24条,员工在何种情况下向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发审[2013]4号),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合作,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禁止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禁止的面积、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金额应由雇主和工人商定,但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竞业禁止是指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其任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与其为自己或他人工作的企业性质相同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雇主而言,应在竞业禁止期间向竞业禁止工人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在与工人就竞业禁止条款达成一致时,应合理限制竞业禁止工人的主体范围和保密范围,竞业禁止的区域范围和竞业禁止期。雇主已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应支付违约金。如果雇主已支付经济赔偿金,且工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则应按照约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在向雇主支付违约赔偿金后,雇主可要求雇员根据本协议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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