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条件: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群: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所需材料:
携带《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安置地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驻外工作人员参保单位提供外地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填写《兰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后即可完成备案;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申请备案人(代办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备案表备案。
办理地点: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只需持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入院,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要承担符合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医保基金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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