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投靠子女居住的老人、跟随父母生活的子女,由长期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2.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2)务工单位证明;
(3)务工地居住证;
(4)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3.在外地实习(见习)的参保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跟随企业外派劳务人员异地居住的未就业家属,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附件:
填表说明:
1.南宁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离休人员等在异地居住三个月以上的需填写本表,并到南宁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报备手续;
2.本表一式两份,南宁市社会保险局和参保人员各执一份;
3.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3家,因病需要就医的,应到所选定点医院诊治;
4.参保人员在异地居住期间封锁本统筹地区内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异地居住期满后携本表及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南宁市社保局办理取消异地就医报备手续;
5.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门诊结算)后持相关材料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所需材料:
①本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②《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即本表),
③医疗费用收据(发票),
④医疗费用清单,
⑤疾病诊断证明书,
⑥门诊病历(附出院小结),
⑦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材料③④⑤需加盖医院专用章,如材料不全或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6.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584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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