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发生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II。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遵守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1)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正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4)怀孕、分娩或者哺乳期间
(5)(六)劳动合同期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理由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在法律整改方面有严重困难或者生产经营,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g根据本条规定并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应优先考虑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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