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过错情形: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单位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支付劳动者额外一个月的工资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因下列情况需要裁员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减少人员的;
(4)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劳动者与单位协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赔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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