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按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是共有人都不能在共有的房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
共同共有的房产若要转让,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任何一个共有人都不能擅自处分,否则这种处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一些形成时间较久的共有房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
如果共有人都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各自的份额,应当认定这种共有为共同共有。
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申请登记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实行房屋登记簿制度后,房屋权利归属将以登记簿记载为准。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为了保障夫妻双方权益,对于夫妻共有房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房屋登记。涉及范围如下:
1、向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如属夫妻共有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签订。2、已以夫妻一方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属一次性购买并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可凭预告变更登记申请书(须开发商盖章)、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等)、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变更登记,增加配偶姓名;属银行按揭并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可凭预告变更登记申请书(须按揭银行、开发商盖章)、按揭银行同意增加配偶姓名的证明、夫妻关系证明、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由夫妻双方、按揭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变更登记,增加配偶姓名。若已具备办证条件的,可凭上述材料在办理房产证同时申请增加配偶姓名。
3、对于原已以夫妻一方名义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的,可凭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夫妻关系证明、《房地产权证》等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增加配偶姓名;
如属银行按揭的,可凭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按揭银行同意增加配偶姓名的证明、夫妻关系证明、《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他项权证》等材料,由夫妻双方、按揭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增加配偶姓名。
4、对于自建、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夫妻共有房屋,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均应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理。若原有办证资料为一方名,均可凭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直接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理房产证。
现实中,由于房产的情况多种多样,因此若需要加名字的话,则就会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导致具体的操作有所差异了。至于在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法律中并没有做出限制。但一般情况下都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