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心金属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律师,在会上发言,知识产权法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社会科学性、文化和艺术的进步,们要保护知识产权,又要保护权利人与社会利益平衡。如果过度地保护权利人的个体利益,将伤害了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网络作为信息时代的第四大媒体,不仅涵盖了传统媒体的共性,并且正以其技术上的优势极大地丰富和改变我们的生活。在数字时代,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已经落后与新技术的发展,不仅因为其巨大的保护成本,更是因为网络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人们对信息的强烈需求。应
当重新审视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和限制,并意识到网络对我们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不要给网络服务商以过大的生存压力。在合理考虑网络服务商利益基础上,充分保护互联网络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同时,也应同时保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力求找寻相互的平衡点。
互联网行业寻求合作模式
新浪负责人在会上提出两大问题,
1、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关键问题是惩罚最终的责任者,而不是株连的方式。信息提供者到底承担什么责任?很难实现找到最终的侵权者,转而把目光对准的网络信息服务商。如果,这样抓大放小继续,将呈现无状状态。
2、技术上实现的问题,互联网信息巨大过了量,不能以传统的媒体要求网络媒。
百度代表在会上表示,非常迫切地希望与唱片公司、版权公司寻求新的合作模式。但是,每个公司拥有的版权是不一样,有的是词、曲、铃声、歌手,等等。唱片公司的对网络需求不一样,这就决定了谈判的艰巨性和持久性!
中国搜索COO陈波指出,不应该把盗版的矛头指向网络搜索,如果说,网络搜索成为了传播盗版的工具,但也同时可以利用其成为打击盗版的工作,比如可以查找不合法连接,然后查找IP,打击关闭,只保留版权连接。沟通都是很艰巨的。
TOM也面临百度同样的问题,主张新的利益共同点,与百代合作多年,几单诉讼都和解。在法律还没有清晰之前,大家共同商量办事。
版权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积极配合
百代版权公司在讨论会上表示,参加会议目的,主要是听取运营商和提供商的看法。我们并不是扮演网络版权警察的角色,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希望成为下一步合作的基础。
中国铁通表示会和互联网公司积极合作。利用搜索优势,与内容提供商和服务商共同合作,朝更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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