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拍卖流程如下: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二、房地产拍卖规则包括:
(1)合法原则。
(2)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法院房产拍卖流程是什么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法院房产拍卖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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