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则协议无效,当事人不撤销的则有效。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
签了虽然显失公平的协议签了是否有效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可诉请法院撤销,即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据此定义,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是否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主观上的要件);
2、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显不公平(客观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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