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甲找到我爸发起设立有限公司,甲利用我爸的社会资源和管理能力为其创办公司,同时给我爸10%的干股,并做了工商登记。但甲在公司验资后3天,就抽逃了全部资金,我爸并不知情,也未同意。后续又要求我爸无偿转让股份给他,他成了独资。现在公司破产,债权人要求我爸作为发起人补缴出资,这样合法吗?怎么办?
律师回答:分几步进行:
第一,在工商局登记的公司设立合同中,你爸爸的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是否是真实的,公司成立且你父亲作为股东是否是你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签字、身份信息都是伪造的或者你父亲受了胁迫,立刻报案且起诉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即可免除你父亲的责任。如果你父亲默认了且甲没有胁迫,你父亲就是合法的股东。继续,
第二,公司成立时的出资阶段你父亲没有出资且甲代替你父亲出资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验资然后抽逃资金的,你父亲对于他的10%出资需负责,然后如果找到甲后可以要求甲退还你父亲的10%出资。
第四,无偿转让股权是否是你父亲真实意思表示?如不是,可撤销股权变更。
最后,如果公司破产且你父亲曾作为真实发起人且未履行出资义务,你父亲需要补缴出资。你父亲的出资义务并不随着股权转让而消灭。
现在最关键的一点是证明你父亲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不要强调你父亲得到干股,那样恰恰证明你父亲没有出资,你们需要证明的是甲已经代替你父亲完成了全部的验资手续且验资过程合法足额,这样,甲抽逃资金的行为便变成了职务侵占行为,你们可以先报案立案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会暂缓。如果甲验资都是弄虚作假得到的,且你父亲作为合法发起人,那责任是必须付的,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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