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出台
时间:2023-04-25 22:10:27 1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3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省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其中规定,男职工参保缴费年限为30年,女职工参保缴费年限为25年,且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今年7月1日起各单位可开始办理参保缴费。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其个人缴费基数

据了解,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本人工资收入超过省会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缴纳;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

缴费年限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职工必须达到30年、女职工必须达到25年。达不到上述年限时,在职工退休当月,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一次性交满上述年限后,不再缴费。

参保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缴费年限的认定按《江西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住院医疗最高起付线600元

此外,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400元、500元和600元,年度内两度以上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起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50000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符合报销政策的住院费用在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报销,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和85%,封顶线以上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90%.

一次性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以现金等形式支付

江西省社保机构每月上旬将汇总各单位参保人员上月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明细,按照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定点协议确定的结算方式结算医药费用,在当月中旬将应付的医疗保险基金拨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参保人员因转诊转院、异地急诊、因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社会保障卡损坏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出院小结、单位证明、转院审批表、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到省社保机构前台办理待遇申报手续。

此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将实行社会化发放,一次性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核定后,以现金支票或转账支付给享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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