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质量争议的诉讼能否得以立案审理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在处理房屋质量争议时,需明确责任主体。开发商应当为其所销售的房屋提供质量保障,而物业公司则主要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对于建筑物施工单位而言,他们需要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其建设的项目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仅有开发商才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买者履行质量保证义务。因此,当您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应该及时向开发商反映情况。
在处理房屋质量争议过程中,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必要时,还可以寻求公证机构的协助,对相关证据进行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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