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去10年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去13年的刑期。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十三年。
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如果他们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可以减去10年的刑期。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立 功 减 刑 : 如 何 计 算 减 刑 后 的 实 际 执 行 刑 期 ?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因此,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需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如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以依法进行减刑申请。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需要根据原判刑期以及缓刑期间的表现来计算。
在服刑期间,犯罪分子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依法进行减刑申请。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十三年,具体期限根据原判刑罚的种类来确定。同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需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如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以依法进行减刑申请。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需要根据原判刑期以及缓刑期间的表现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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