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和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期间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刑。这些立功表现包括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或阻止他人重大犯罪实施活动。
在缓刑期间,如果犯罪分子多次有重大的立功表现,他们可以减刑。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如果他们有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或阻止他人重大犯罪实施活动的行为,这些行为将被视为重大立功表现,并可以依法减刑。
减 刑 的 条 件 是 什 么 ?
减刑是指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有立功表现或悔罪表现的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的表现,对罪犯的刑罚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减刑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罪犯必须有悔罪表现。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参加劳动改造,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考虑减刑。
2. 罪犯必须有立功表现。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遵守法律法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考虑减刑。
3. 罪犯必须有实际表现。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遵守法律法规,有实际表现的,可以考虑减刑。
4. 罪犯必须有社会影响。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可以考虑减刑。
减刑的目的是激励罪犯认真遵守监规,遵守法律法规,有立功表现,促进罪犯改造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在减刑过程中,必须认真调查罪犯的表现,客观公正地评价罪犯的悔罪、立功、实际表现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才能确保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减刑是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有立功表现或悔罪表现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罪犯必须有悔罪、立功、实际表现和社会影响等条件才能考虑减刑。在减刑过程中,必须认真调查罪犯的表现,客观公正地评价罪犯的悔罪、立功、实际表现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才能确保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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