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市燃气行业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的审批管理、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审批两项行政许可,将由原来的市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审批下放到县级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审批,市本级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委托市燃气办审批。
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建设部第135号文等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我市燃气行业二项行政许可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由县级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上述两项行政许可的审批,审批条件按照国家建设部相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由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并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报市燃气办备案,到期后视燃气企业经营情况,将可分别做出延续行政许可、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原行政许可等处理。为便于各地操作,市燃气办还就新建管道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设备要求等审批条件进行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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