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房屋产权登记需要提交多个文件和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有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资料,以及关于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等文件。可以向当地房管局咨询以确定所需的具体材料。
首次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有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资料,以及关于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等文件。可以向当地房管局咨询以确定所需的具体材料。
房 产 证 首 次 登 记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产证首次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这是土地所有权的证明,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
2. 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
3. 契证:这是土地或房屋权属转移的证明,由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发放。
4. 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 房屋交付使用证明:这是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并且已经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的证明。
以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否则房产证将无法办理首次登记。此外,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和交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在办理首次登记时,应当由房屋所有者本人到场,并提交相关材料。
首次申请房屋产权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有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资料,以及关于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等文件。当地房管局可以咨询以确定所需的具体材料。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产证首次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契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付使用证明。以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否则房产证将无法办理首次登记。此外,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和交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在办理首次登记时,应当由房屋所有者本人到场,并提交相关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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