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什么法院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生效判决执行期限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执行是有期限规定的,而生效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有不同的规定:
1、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期限为15天,如果超过15天不起诉的,判决书就会生效,而一审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按规定书载明的期限执行。
2、如果法院作出的是二审判决,判决书自送达时生效,执行的期限为判决书载明的期限。
3、如果被执行人不执法法院判决书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超过2年的,一般是不能申请执行的。
通过上文的分析,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就需要执行,如果超过判决书载明的期限仍然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要在收到执行申请6个月内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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