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民事终审裁定什么时候发生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的法律仅规定二审裁定是生效裁定,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生效时间。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二审裁定作出之日生效;
2、二审慈爱丁宣判之日生效;
3、二审裁定送达之日生效。
二、对民事终审裁定有争议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有哪些区别?
(1)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2)作出的依据不同。
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典》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
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已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及于程序,随程序性事实的改变,裁定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四、不执行民事终审裁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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