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残疾人证换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本;
3、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及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4、申请人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
5、授权委托书;
6、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8、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二、桂林残疾人证换领条件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损坏或期满到批准残联重新申请换领,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批准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
三、桂林残疾人证换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第二十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
第二十一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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