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家析产与共有物分割的区别
(一)分家析产和共有物分割中财产所有者的身份关系不同
分家析产中财产的所有者的身份互相间是家庭成员关系。大家维系在一起的是原本就有的家庭成员关系,这个关系是因为出生或者婚姻取得的,具有法定性。
共有物分割中所有者的身份关系仅仅是共有物的共有关系,共有身份的取得可能仅仅是共同购买了某个物品或则是共同的获得某种物品的馈赠,所有的共有人之间就是共有关系,没有家庭成员关系。当然,特别的情况下某几个家庭成员可能共同出资购买某件物品,此时他们对这件物品而言,也只是普通的共有人关系。
(二)分家析产与共有物分割的分割条件不同
分家析产的前提条件是家庭成员关系的分开,主要表现在大家庭分为数个小家庭。典型的是儿子结婚后与父母分家,此时需要分割父母与儿子的的原家庭财产。共有物分割根据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其分割条件也有所不同,按份共有中除了共有物根据其性质不易分割的以外,任何共有人都可以随时提出分割的请求。而共同共有人只要共有的身份还存在,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任何共有人私自处分共有物的行为都会因为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利益而无效。
(三)分家析产与共有物分割中财产的分割方法不同
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分割,主要考虑到财产对家庭成员的需要以及财产取得时的贡献两个方面。具体而言,就是一般来说对哪个家庭成员最为有用的物品,尽量归该成员所有。哪个家庭成员购买的物品,分家时该物品一般也分配给他。
共有物分割中主要体现是共同分割。在按份共有中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一般按照均等的原则来分割共有物。
以上就是分家析产与共有物分割的区别,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民法典的共有物的分割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后和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分割的方式先看当事人怎么协商,协商不成就实物分割,不能实物分割的就进行价款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三、共有物的管理是什么
(一)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二)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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