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子女不再随继父生活的,与继父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生母无权要求继父承担子女抚养费。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可解除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解除的法定情形:
1、生母与继父、生父、继母婚姻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所有权,与生父、生母、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收回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拟血亲关系自然解除;
2、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受过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仍由生父母抚养,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自然解除。
二、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标准是:
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三、继子女是直系亲属吗
继子女是直系亲属。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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