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外资)
进驻时间2005-10-28项目类型承诺件
办事程序1、申请;2、受理审查;3、核准(或驳回);4、发照。
申报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关于变更住所的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董事签字不得少于法定人数)
3、新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产权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已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4、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变更登记费80元(2)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费按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费,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部分按0.4%收费,1亿元以上部分不再收费;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3)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份)(4)遗失执照补(换)证照50元(份)
相关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5)《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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