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包括:
(1)属新建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属新购买房屋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合同复印件。
(3)属农村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由乡、镇政府城建管理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权属及同意用于该生产经营的证明;属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也可在转租协议上盖章或签字确认)。属军队房屋的,还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2、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所是无偿使用的,应提交提供方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及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公司的住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且同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已预购土地的,提交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省级开发(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4、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投资者以自有房产投入的,应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并附有关证明或说明文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什么公司住所变更?
公司的住所是指法律上确认的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公司住所变更是指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的变更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事项对抗第三人。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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