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所有权是公司的股东,即公司的投资者。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是指股东所持股份之间的比例关系。所有权决定经营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因此,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的重大事项需要股东大会按照票数原则解决和通过,《公司法》规定,三分之一以上股东不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不能通过;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不同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原则上不能通过,公司可以由非投资者持有。公司所需资金全部通过借款实现;其其他类似的生产要素也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其产品也将在市场上销售。股东有权控制公司,并拥有公司获得的权力(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但这样的公司并不常见。公司的所有权通常给予那些与公司有一定贸易关系的人。显然,原因是所有权形式可以降低成本,如果通过简单的市场契约来实现,就会显得更加务实,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契约的成本特别高,比如市场寡头或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将买卖双方结合在合同中,可以减少合同的全部损失,从而消除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
事实上,所有权本身也包含着重要的成本。此外,正如下文将要讨论的,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这种成本是非常不同的。只有当所有权的分配使所有投资者的总交易成本最小时,才能获得最佳的效率。这就意味着最小化那些非股东的市场承包成本,也意味着最小化那些股东的成本(在我看来,投资者并不局限于股东)
企业所有权理论和所有权安排在现实中的新发展。他们认为,在共享型企业中,员工或多或少掌握了特定企业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知识,而股东则将物质资产投入到企业中。两者的结合可以给企业带来相对长期的组织租金。因此,共享企业是一个包含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团队。虽然利益相关者是利己主义者,但参与特定企业组织的利益相关者的目的是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相互合作,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国内一些学者,如周人伦,从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特殊契约、人力资本与所有者的不可分割性、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激励等角度,认为资本与劳动应共享企业所有权,以briar为代表,大力倡导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所有权。他们认为,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公司应该为利益相关者服务,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可以行使最高权力。因此,公司政策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存在。中国的一些学者也同意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所有权的观点。例如,杨龙和周安从产权限制和人力资本抵押权存在的角度提出了与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分散化相对应的利益相关者共同管理的企业所有权安排企业共有制比单纯的资本雇佣劳动或资本雇佣劳动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其目的是维护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强调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价值的重要性。这实际上是两种极端理论的折衷。然而,由于帕累托最优在现实中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上很难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各要素的边际产出很难达到均衡状态,因此各要素在企业中的价值表现必然是不一致的,要素所有者对企业控制权的要求也必然因其对企业的重要性不同而不同。因此,平衡各方利益的理论在现实中是不现实的
在现实中,企业是一个特殊的由要素构成的投资网络。企业所有权的最终定位取决于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作为生产要素的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价值应该体现在企业所有权的分配上。因此,无论是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企业所有权的分配最终都受到企业在不同经济时期、不同成长阶段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相对价值的影响。根据要素稀缺理论,当资本稀缺时,资本的边际产出较大,其价值大于劳动价值。为了保证资本所有者收益的实现,资本所有者必须获得更多的企业所有权;当劳动力稀缺时,劳动的边际产出大于资本的边际产出,劳动的价值大于资本的价值。为了保证劳动所有人收入的实现,劳动所有人必须获得更多的企业控制权才能实现自己的收入。确切地说,是市场中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博弈,使要素价值较高的一方获得了更多的权利
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人力资本理论为企业所有权理论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对知识溢出、边干边学以及人力资本理论化和动态化的研究,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知识和人力资本将成为现代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人力资本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将逐渐成为企业成长和进步的“引擎”。在人力资本价值日益凸显的今天,其稀缺性必然体现在企业所有权的分配上。一方面,市场机制优化了要素配置;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企业所有权分配中各要素的价值。因此,在企业所有权分配中,市场上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博弈必然导致利益均衡的分配结构,这完全取决于各要素的相对价值。目前,国内一些学者主张“人力资本拥有企业所有权”。但笔者认为,现实中最具活力的组织形式是那些对要素所有者最具吸引力的组织形式,而最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企业组织形式是让要素所有者自由发挥作用,平等自愿地根据各自的谈判实力在市场上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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