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人的办法:
1、委托人应书面写好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2、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指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
行政诉讼中院是指中级法院,行政诉讼中级法院管辖的范围具体如下:
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
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
(1)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
4、WTO行政案件。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
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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