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合同如何订立合同
当事人可以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口头合同。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订立要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只有达成订立合同一致的,那么才有可能实际的订立合同。
二、不适用口头合同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适用口头合同:
1.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2.涉外合同;
3.合同金额巨大,签订口头合同风险较大的合同;
4.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怎么规避口头合同风险
规避口头合同风险的方法如下:
1.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
3.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
4.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
5.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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