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商标异议抗辩
商标异议抗辩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审并进入初审后三个月的异议期,商标异议案件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驳异议理由的法律行为公告,一旦被他人反对,商标异议程序将启动。申请注册的商标成为被质疑商标,即使注册通知已经发布,注册通知无效(注:为了发布“商标通知”商标注册通知通常会在异议期限届满前几天及时安排打印版本。如果其他人的商标异议是在异议期的前几天甚至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运输时间,则将提出异议并发出“注册通知”)。商标局的决定取决于申请人能否获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将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发送给异议人,并限制异议人自收到商标异议副本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异议人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核准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商标异议抗辩的要点
商标异议抗辩一般应根据商标异议的原因进行陈述,叙述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正当性。防守中要把握的重点是:
全面、详细地把握重点
讨论合理和有利的方面。当认为商标不相似时,描述商标的声音、形状和含义;驳斥货物不同。解释与商品本身的区别,尤其是它是否对消费者的购买和使用产生影响
突出优势
如果对手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或优先权,则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说明。这些都是反对者强有力的理由和论据。但是,被异议者应当注意,在商标申请和注册中主张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主张在中国保护其权利至关重要,因为中国的《商标法》规定了在先申请和注册的原则,而且在中国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具说服力
针对性强
被申请人的回复内容不应脱离商标异议的内容或与异议的内容无关,这是我们常说的。作为回应,我们应该逐一驳斥对手的理由。就顾佐而言,他的回答不能反驳对手的反对
也必须有证据证明是正当的。被异议人必须证明其答辩内容的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据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答辩期限为自被申请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
。逾期回复视为不予回复,回复材料的补充不得无限期。根据商标局目前处理文件的速度,从发出回复通知到收到回复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这将由审查员裁定,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如果抗辩还需要补充材料,则必须及时提交。
商标异议和抗辩的描述还应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清晰、重点突出、简洁。我们不应该认为文章越长越合理,材料越厚越有说服力。只要观点明确,就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商标异议抗辩的当事人应当注意,抗辩一般是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陈述的,陈述的内容应当有针对性和正当性。要突出优势,全面细致地讨论合理有利的方面;还必须有证据证明这是合理的。如果被反对者想证明其辩护内容的真实性,他还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的辩护是有根据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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