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应当载明的事项。一般来说,会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的目的、地点和审议的事项。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也规定,年度股东大会不得脱离会议通知规定的范围,否则决议无效
什么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广泛的决策权,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三)临时提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提案之日起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议题明确,决议具体(《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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