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15天(公司法42条),但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股东大会20天,临时股东大会15天(公司法103条)。股东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如有必要,公司还可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会议讨论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企业集团的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递给每个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大会的出席者一般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表他们行使权力。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1)会前
1:会议筹备
A、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B、会务组织;
C、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D、准备会议资料。
(2)会前2: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元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会前3:会前检视
A、修正会议议题;
B、印发会议资料;
C、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D、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E、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4)会中:审议及决议
A、律师见证;
B、审议及表决;
C、会议记录及签字;
D、会议决议及签字。
(5)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A、出具法律意见书;
B、补正资料;
C、发文;
D、准备及披露;
E、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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