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能离婚吗
在我国,公民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可见,我国军人配偶还是可以离婚的,只是需要征得军人同意,或者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这些重大过错指: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结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怎么和军人离婚
军人离婚比一般公民要慎重些。解放军总政治部有规定:“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个规定是根据部队的特定情况而制定的,对离婚者的要求比地方上严格。
军人要求离婚,经部队组织批准后,如双方同意离婚,应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是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就要到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的,应按一般公民的离婚程序办理手续。
一般公民的离婚程序办理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离婚手续:
1.达成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诉讼离婚的离婚手续:
我国诉讼离婚的离婚程序按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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