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合同订立程序和形式是什么?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是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订立合同,其意思表示是用口头语言的形式来表示的。
2、书面形式,是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方式所订立的合同。如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3、其他形式是指不同于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等。订立合同采用何种形式,通常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订立合同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置书面协议的过程。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各方就合同条款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阶段:
1、要约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
2、承诺承诺也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约方提出要约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的答复。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如收到承诺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如果要约的接受方不完全同意要约而改变了其中的主要条款,就意味着对原来订约条件的拒绝,而是接受方提出了新的订约提议。订立合同的过程,往往是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又再提出新的要约,反复多次,如最后合同关系能成立,总是有一方完全接受了对方的要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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