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首先,合同主体审查。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审查法人或单位是否依法成立,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或资金,是否在经营范围内。自然人资格考试主要是了解自然人的自然状况,代理人的考试主要是考察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权限是否正式。二是审查合同内容。主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有效,是否侵犯了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完整准确,可能出现的情况应尽可能纳入合同,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完整。最后,订立程序审查。审查合同订立程序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相关机关批准或备案,是否需要公证,是否附有生效条件或生效日期,合同签字盖章是否有缺陷。
特殊/重大合同评审的附加程序
1、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2、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由合同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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