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订立的情形
1、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怎么样的情况才算是危急情况?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为身体疾病的原因或者是处于战争状态,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或者是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只能以口头遗嘱的方式来确立遗嘱,无法或者无能力采用其他的遗嘱形式。
2、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在场是指在订立遗嘱的场合,时间和地点都要与遗嘱人一致。而见证人并不是随便两个人都能承当的,至少见证人要有见证的能力即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有证明和作证的能力。此外,为了保障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见证人必须是除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受益者外的无利害关系人,受益人能够获得遗产,与见证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
二、口头遗嘱订立的程序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在这里,口头遗嘱的订立除了是要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订立的情况下,还要求口头遗嘱要是合法有效的。受到欺诈、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没有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也是属于无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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