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约生效时间。在这个问题上采取折衷的办法,规定一切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原则上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承诺生效时间。基本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但有一个例外,即如果根据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用发货或支付货款的行为来表示承诺,毋需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者,承诺则于作出此种行为时生效。
3.附加条件。如果在对要约表示承诺时载有附加或更改条件,原则上应认为是对要约的拒绝,并视为反要约,即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提出要约。
二、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有下列几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如下所述:
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又称口头合同或对话合同,即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当面谈判或通过电话方式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
3、其他形式。这是指上述两种形式之外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即以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
三、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条件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条件如下: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
2、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按照自愿和真实的原则通过发盘与接受而达成。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5、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6、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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