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赠与的需要出让吗
时间:2023-02-20 09:20:36 4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土地赠与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至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赠与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

3、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一、划拨土地赠与所需证件和资料

1、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2、房屋权属证书;

3、登记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5、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划拨土地房产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时候即可赠与他人

1.土地的使用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个人其他经济组织;

2.持有国用土地使用证的;

3.能证明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合法产权;

4.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合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及时补交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或者转让因此所获得的金额抵扣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在城市规划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转让时,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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