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黄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电话:
13806026616、住址:厦门市XX号XX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市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德煌总经理,地址:厦门市仙岳路456号永升海联中心六楼,电话3930000。上诉人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04月12日3日做出的(2004)思民初字第852号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思民初字第852号判决书;
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2003年9月至2004年元月期间共五个月服务费的两倍,即赔偿上诉人人民币800元;
3、判令被上诉人停止其限速、封BT的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并且全面履行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
全文3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