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首例宽带纠纷案)
时间:2023-06-07 22:05:14 2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黄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电话:

13806026616、住址:厦门市XX号XX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市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德煌总经理,地址:厦门市仙岳路456号永升海联中心六楼,电话3930000。上诉人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04月12日3日做出的(2004)思民初字第852号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思民初字第852号判决书;

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2003年9月至2004年元月期间共五个月服务费的两倍,即赔偿上诉人人民币800元;

3、判令被上诉人停止其限速、封BT的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并且全面履行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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