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点五之间时,残保金缴纳比例为应缴费额的百分之五十,在百分之一以下时,则为应缴费额的百分之九十。具体缴纳方法可前往税务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按照原内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点五之间时,残保金缴纳比例为应缴费额的百分之五十,在百分之一以下时,则为应缴费额的百分之九十。现在对其进行改写,保持原意不变:
原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点五之间时,残保金缴纳比例为应缴费额的百分之五十,在百分之一以下时,则为应缴费额的百分之九十。
改写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一定范围内时,残保金缴纳比例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当比例在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点五之间时,缴纳比例为应缴费额的百分之五十;当比例在百分之一以下时,缴纳比例为应缴费额的百分之九十。残保金缴费方法:
1、前往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2、残保金减免前往地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银行缴款;
3、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4、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残 保 金 缴 费 期 限 是 哪 段 时 间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残保金缴费期限为自应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缴费人应按年缴费,每年9月至12月缴费。对于缴费人未按规定期限缴费的,税务机关将按年加收5‰的滞纳金。因此,残保金缴费期限为自应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缴费人应按年缴费,每年9月至12月缴费,逾期未缴费的将加收滞纳金。
残保金缴费比例有明确的范围和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缴纳残保金。在一定范围内,缴纳比例会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费期限为自应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缴费人应按年缴费,每年9月至12月缴费。逾期未缴费的将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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