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定。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
二、要约与邀请的区别在哪里?
1、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或者撤销;
2、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3、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
三、要约的要件在我国包括什么
我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
(2)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对方发出。对方可以是特定人或非特定人;
(3)要约必须有签订合同的目的;
(4)必须确定要约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体确定内容;
(二)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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