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仲裁员不是简单地一裁终局,而是在引导双方当事人由对抗走向对话的同时,又引入第三方化解僵局,从而使得一处搁置近10年的闲置地重现生机。昨悉,武汉仲裁委员会这一作法,成为和谐仲裁的一个样板案例。
1996年6月,江汉区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武汉一家台资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乙方)签约:甲方将位于江汉区友谊路附近一块地皮,以3000余万元转让给乙方。甲方则负责协助办理拆迁安置,以及缴纳各种配套费用。
因各种原因,乙方没有能力注入新资金,甲方完成不了企业改制,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加剧,到2001年,该楼盘已成闲置地。
2003年,因该楼盘属于停工未建工程,影响市容观瞻,遂被政府征作临时绿化土地。如该项目再不启动,政府可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予以收回,这样双方损失将更惨。
受理此案的武汉仲裁委本着和谐仲裁理念,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另一方面,又打破常规,积极从案外想办法,最终邀来一家实力强劲的开发商(以下简称丙方)入股,共同开发该楼盘。最后,经过三方协商,项目成功启动。甲方完成了企业改制,乙方资金也得以完璧归赵,得到相应回报,丙方成为项目新主人,楼盘在销售旺季顺利出售,三方各得其所,实现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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